农场土地租赁承包合同规范文本汇编

时间:2025-08-15 点击: 场地租赁
承包合同是经济活动中,买卖双方对基建产品价格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协议,其核心作用是明确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为大家呈现五篇农场土地租赁承包合同规范文本,供相关人士参考使用。

农场土地租赁承包合同规范文本一

依据黑龙江省__农场相关文件规定,为清晰界定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 发包方(甲方):黑龙江省__农场
  • 发包负责人:
  • 承包方(乙方):
  • 住所:

二、承包土地详情

甲方将()大队()号地的耕地,面积为()公顷,承包给乙方。具体详情见后附表格。

三、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土地用途

仅限用于种植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地租价格

按照黑龙江省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

乙方需在当年 3 月 30 日前以现金方式将租金交与甲方,交付凭证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

为促使乙方切实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 500 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将按当期银行利率计算利息,在双方解除合同之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若乙方在承包期内出现违约行为,该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行使发包权。
  2. 监督、检查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且有效地使用土地,对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予以制止。
  3. 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缴纳方式收取租金。
  4. 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5. 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6.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开展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处理产品。
  2. 对于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进行不合理摊派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
  3. 当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至原有状态。
  4. 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将其用于非农建设,避免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 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租金价格、交租时间和交租方式缴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承包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进行流转,流转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2. 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报甲方备案。
  3. 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 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和方式,仍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未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和合同保证金,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2. 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土地、改变土地用途以及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将乙方缴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重罚。
  3. 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按照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 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的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对乙方承租的耕地进行适当调整。

十一、其他事项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十二、合同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留存一份。
  • 甲方(发包方):黑龙江省__农场
  • 发包责任人(签字):
  •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 乙方(承包方签字):
  • 身份证号码: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地点:

农场土地租赁承包合同规范文本二

  • 甲方(发包方):
  • 合同编号:
  • 乙方(承包方):
  •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秉持有偿使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土地发包给乙方耕种,乙方承包甲方土地的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土地基本情况

  1. 乙方承包的土地位于:市 镇 村,具体位置详见后附地形图。承包单价及面积如下:公顷,元 / 公顷・年。
  2. 土地类别:乙方承包的土地总面积为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旱田公顷。
  3. 甲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后,乙方仅拥有土地耕种经营权,该权利仅限用于从事法律允许的种植业。乙方保证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将土地转让、出租、荒芜,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他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得挪作他用。
    如需更改土地类型,如旱改水、水改旱,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需负责在承包到期后,将其在土地上投入建造的设施拆除,若不拆除则全部归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4. 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需无条件按期交还。乙方如要继续承包,必须在承包期满三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在参加新一轮土地招标时,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二条 承包土地期限

该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土地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 该土地每年的承包费总额为元(大写元整)。
  2. 承包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日内需缴纳全部承包费,逾期未交的,合同自动废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接下来两年的承包费支付方式同样为现金支付,每年需在 3 月 15 日前上缴当年的承包费。如未按期上缴承包费,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 保证乙方能够独立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当种植的农作物发生疫情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农作物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 为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地力,甲方农机作业组负责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深松整地作业,并按不高于当地的深松翻(旋、耙)地作业价格向乙方收取机耕作业费。
  4. 指导、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种植面积,有权对乙方承包耕种土地的面积进行普查和测量。协助乙方协调在经营期间与地方土地、农业等有关部门发生的相关事务。
  5. 鼓励乙方进行秸秆还田以提高地力,但若种植玉米、高粱等高棵作物,乙方应将秸秆粉碎还田。若无法粉碎还田,乙方需负责在承包期最后一年将秸秆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秸秆清理费用。
  6.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独立自主地耕种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 享有在承包耕种土地上的收益权。对承包面积内的农田、设施和林带负有维护义务,不得破坏和砍伐。在承包期内,应将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化肥包装物等及时焚烧、掩埋,不得对农田造成污染,且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实施。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擅自进行整地作业,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收获作物,如因乙方作物收获不及时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进行整地作业,视为乙方违约(特殊天气造成不能收获的情况除外),甲方将按土地承包款的 3% 收取违约金。
  3. 在承包期内,乙方购置的机械设备、田间水利工程、房屋、临时性建筑物及水利设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建、维护和保管,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回收和拆除,回收和拆除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不拆除,甲方将强行处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4. 乙方应加强自身及雇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乙方负责为自身以及雇用人员办理人身和工伤保险。在承包期内,自身(包括雇用人员和第三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机械事故等一切安全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由乙方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和损失赔偿。
  5. 乙方不得用在甲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土地对外担保或抵偿债务,不得改变土地的用地性质。
  6. 乙方在种植土地时,应向当地保险公司自愿购买种植业保险,如个人不自愿到当地保险公司购买种植业保险,一旦发生各种自然灾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需上缴年土地承包费,截止时间为本年度 3 月 26 日。对不能按时上缴土地承包费的乙方,投标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不予发包土地,该土地承包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将该土地另行对外发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造成土地荒芜、弃耕。对承包面积内的农田、设施和林带负有维护义务,不得破坏和砍伐,否则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对农田进行改旱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将所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耕种或从事其他经营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自甲方发现之日起合同终止。

第七条 免责条件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征用土地或上级政策有重大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变更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主要条款相抵触。
  2. 由于土地面积需要再次确认,甲方若对乙方承包的土地面积进行普查测量,应按测量后重新确认的实际面积执行。乙方已交的承包费应根据新确定的面积核算出应缴承包费用后多退少补。如乙方不按照重新确定的实际面积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 本合同如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按国家政策执行。
  4. 本合同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签字时间:年月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