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与企业租赁协议合集

时间:2025-08-10 点击: 汽车租赁

通常而言,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与协议在效力层面是等同的,除非合同或协议未生效,或是因某些特定条件而失效。例如,若合同或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是 7 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该合同便不具备法律效力。以下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数份个人车辆租给公司的合同,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希望能对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帮助。

个人车辆租给公司合同(一)

甲方:
乙方: 汕头市永龙贸易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秉持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车辆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 乙方为甲方提供东方货车(车牌号为 DSH219,以下简称 “借用车辆”),作为甲方的工作用车。借用期限自 20x 年 03 月 09 日起至 20x 年 03 月 08 日止。在借用期间内,借用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
  2. 本协议须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3. 借用期间,借用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车辆保险

甲方必须为借用车辆购买全面全额保险,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额包括:第三者责任险 30 万,同时还需涵盖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保养费及司机工资等费用。

第三条 相关责任与约定

  • 若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且无法及时补充,或者因驾驶员自身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必须另行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为甲方提供服务。
  • 乙方应确保其驾驶员安全驾驶,保障甲方员工在日常用车行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若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及意外,导致甲方员工人身及财物损失,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 乙方应承担与本合同相关的甲方的任何损失、费用和损坏,并同意补偿甲方因保险索赔未获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因执行本合约引发的任何涉及人员受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及其财物损失)的相关索赔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如遇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班车无法按时按规定线路行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谅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租车费用的 50% 作为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违约方。
  2. 甲方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应得的预期利润。

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

  1. 在本合同租用期间内,任何一方如因自身因素或客观条件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缴纳相应短缺天数的租金作为代通知金。
  2. 本合同在租用期间届满后自行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可在租用期间届满前一个月进行商议。

第六条 纠纷的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若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第七条 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效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证。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20x 年 x 月 x 日
签订日期: 20x 年 x 月 x 日

个人车辆租给公司合同(二)

甲方: (楼)栋房先生 / 小姐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x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处
乙方就甲方租用本小区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提供非固定车位,供甲方停泊机动车辆使用。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元,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 车牌号码:
  2. 颜色:
  3. 车辆品牌:
  4. 车型:
  5. 车主(或单位):
  6. 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怠于通知,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四、乙方所提供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所租用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者使用,也不得在所租用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的车辆,否则,乙方将无条件收回车位使用权。甲方与乙方形成车位有偿使用关系,甲方的车辆及车内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乙方恕不赔偿。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 20x 年 x 月 x 日起至 20x 年 x 月 x 日止。甲方如需续租,应当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要求。租期内因甲方原因要停止使用该车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已交车位租赁费不予退还。
    六、车位租金按□月□季度□半年□年缴纳,当月 15 日(包括 15 日)前签订协议的,按全月收取车位使用费;15 日后签订协议的,按半月收取当月车位使用费(注:此处以自然月为计时单位)。甲方应于每月 1 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手续。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申请停止使用停车位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应提前办理退款或延期手续,否则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七、甲方超过 5 天未交租金,将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乙方有权收回车位(停车卡),并追缴甲方所欠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租金的万分之五。
    八、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辆管理,出入车场时应自觉出示《停车卡》或《车辆临时进出凭证》,以供车场工作人员查验。
    九、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下列条件下,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 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车位,如业主大会决定改变车位使用用途、使用方式或停车费标准。
  8. 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该车位已出售。
    十一、其它事项:
    如车位租用期满,甲乙双方在 1 个月内未提出退租等要求,视为此合同继续生效一年。

甲方:
房乙方:
签约人:
负责人:
20x 年 x 月 x 日

个人车辆租给公司合同(三)

出租方:
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豪沃牌货车,车牌号为:。
二、租赁期限:暂定一年。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 40000 元。
三、租赁费用:¥6000 元 / 月(大写:陆仟元每月),每年减免两个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除风险担保金总额的 100%;租用半年以上的,扣除风险担保金的 50%。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地归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
  1. 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 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3. 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不得有国家违禁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还应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40000.00 元(大写:肆万元整)。
  4. 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40000.00 元(大写:肆万元整)。
  5. 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将车辆归还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 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造成损坏的,承租方应当修复原状或赔偿至与原车一样。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9.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20x 年 x 月 x 日

个人车辆租给公司合同(四)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 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 拥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其他权利。
  4. 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 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 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 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 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 履行《汽车承租人须知》中的义务。
  6. 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 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自身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 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向出租方交付相应抵押金。
  2. 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 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 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 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 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 24 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 40% 及保险免赔部分。
  3. 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 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 20% 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 20% 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 20% 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货车承租人须知》《货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个人车辆租给公司合同(五)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租用甲方车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车协议:
  1. 车辆状况
    甲方提供__色____车__辆,车号_____,甲方保证该车已依法缴纳各项行政规费。
  2. 租用期限
    自 20x 年__月__日起,一般情况下,租用期限为本工程工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双方协商决定。
  3. 费用及结算
    日租金为___元 / 车,此费用为乙方支付的使用费用,甲方车辆行驶中的各项规费、各项保险费以及甲方驾驶人员工资、燃油费、维修费等由甲方自负,过路、桥费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及其驾驶人员必须服从乙方的出车安排,因不服从管理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损失扣除车辆租赁费用。
  5. 甲方及其驾驶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任何人身及财产纠纷,无论是否与车辆使用有关,乙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及合理的车辆维修保养时间,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车辆大修及维修时间超过一日的,乙方有权扣除维修期间的租金。
  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
日期: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