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租赁协议合集

时间:2025-08-12 点击: 机械租赁

起重机械租赁协议(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秉持互惠互利、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统称 “设备”)事宜,签订本租赁协议,双方均需严格遵守执行。

一、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此处详细列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新旧程度等具体信息)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项目名称

租赁设备仅限在 [具体工程名称] 工程中使用,使用地点为 [详细地址]。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1. 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 乙方在租赁期间,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享有该设备的使用权,严禁在租赁期间将设备转租、变卖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

四、租赁期限及费用结算方式

  1. 设备日租金(扣除税金后)为 [具体金额] 元,按日计算。计费起始时间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具备全部使用条件之日(即 [具体年] 年 [具体月] 月 [具体日] 日)。
  2.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导致工地停工或出现其他情况,甲方的租赁费均不受影响,乙方仍需按约定支付。
  3. 乙方需保证租赁设备的使用时长,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超出 [具体月数] 个月的,按实际使用日历天数计算。
  4. 设备运输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备保证金 [具体金额] 元。若乙方资金紧张,经双方协商一致,塔吊使用 45 天后,乙方需支付租金,并提前支付半个月的租金。
  5. 设备的进场、退场费用由甲方全权负责,但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设备的进退场时间。
  6. 进场费用和退场费用均为 5500 元 / 次,安装费、拆卸费均为 4000 元 / 次。
  7. 增加的标准节,每日每节租金为 30 元;增加的附墙,每日每付租金为 60 元。
  8. 增加的标准节和附墙,自安装完毕并具备使用条件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具体日期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9. 增加的标准节安装及拆卸,每节费用为 200 元,由乙方承担。
  10. 附墙安装所需的全部材料、预埋工作的人工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需支付每道附墙的装卸费共计 [具体金额] 元。
  11. 所有塔吊的钢上绳必须为甲方提供的钢上绳,塔吊所用的电器(如交流接触器等)必须是全升品牌的原厂正宗产品。
  12. 租赁设备期满后,甲方负责将设备运回。在甲方对设备验收合格,且塔吊运回离开工地时,双方需结清全部费用并完成保证金退还工作。若费用未结清,乙方有权扣押机械,禁止其离开工地。

六、甲方义务

  1. 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方可出租给乙方。
  2. 甲方必须无条件满足乙方对塔吊使用高度的要求,不得无故推迟安装或以任何借口影响施工进度。
  3. 设备的全套资料由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
  4. 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配件由甲方负责准备,各安全限位装置应灵敏有效。甲方需在设备整机运行状态良好后,方可交付乙方使用。

七、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维护、保养、保管等工作,并确保设备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配件丢失,乙方需按价赔偿。
  2.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对设备的安全生产责任负全部责任。
  3. 乙方应安排专人对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4. 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逾期一天,乙方除需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外,还需加付月租金的 5% 作为违约金。

八、冬季停工约定

工程冬季停工时,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双方确定报停日期。报停期间,甲方免收租金。起租日期原则上为次年的 4 月 15 日左右,若因天气原因无法按时起租,双方需共同协商解决。

九、安全技术交底

为规范和约束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以及指挥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本合同附加 “安全技术交底书” 一份,供操作人员及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执行。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机械租赁协议(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在 “业基花苑商住楼” 工程项目向乙方租用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 “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租金

本次租赁的设备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头牌系列起重机械。具体参数如下:工作臂长分别为 50–70 米,最大起重量为 6–18 吨,臂端起重量为 1–3 吨,无附着独立自由高度分别为 40–60 米,最大起升高度为 176–280 米。(具体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对应租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

二、租赁期限及相关事宜

  1. 设备租赁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备、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书面通知停止租赁,并付清本合同约定的该设备在本工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且设备退场为止。
  2. 甲方保证该设备在本工程的租赁期不少于 12 个月,若实际租赁期不足 12 个月,按 12 个月支付租金;若多于 12 个月,按实际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每月租金除以 30 天为日租金)。

三、租金、进退场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 月租金以人民币计算,包含操作司机工资、设备保养、维修、日常维护等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费。
  2. 进退场费为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 / 台起重机(含设备进场安装、报检、顶升、拆卸、运输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费。
  3. 进退场费在设备进场安装自检、调试完备并能正常使用后,甲方需在 10 日内一次性支付贰万伍仟元,剩余款项在该设备拆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4. 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好设备交付使用手续,租金按月结算。以起租日至第二个月的对应日期为一个月,甲方需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上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月以此类推。
  5. 甲方可以通过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任何一种方式支付设备的进退场费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款项,均视为拖欠租金行为。
  6. 乙方收取进退场费及租金时,出具收款收据。若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甲方需另外支付发票金额 7.5% 的税金。

四、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受力数据制作设备基础,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报告,以便乙方办理安装报检手续。基础达到保养期后,甲方需通知乙方设备进场,并安排具体的安装时间。
  2. 甲方负责保证工地现场道路畅通,确保设备进退场时吊车、板车能够顺利出入。同时,清除安装及拆卸现场的障碍,确保设备在安装、拆卸时有足够空间供 50T 汽车吊车作业。如因施工现场障碍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安装、拆卸或解体,需要使用超过 25T 以上的吊车,超出部分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需在设备基础 2 米范围内,设置一个专用电箱,配备 200A 的漏电保护器和闸刀开关,供电电线截面不少于 25m㎡,并负责设备的用电供应。
  4. 甲方负责配备设备吊钩以下的吊装用具、索具、对讲机等。加强对项目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并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专门安排、监督设备班组的工作。
  5. 甲方保证按约定日期准时向乙方支付租金,并负责提供设备操作司机的食宿。
  6. 甲方保证设备的正常供电,特别是在设备运作及顶升过程中,如需停电,需提前告知现场操作司机及工作人员。如在设备操作司机及现场工作人员未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停电,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五、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办理设备的报装、报验、安检取证及设备进退场的运输、装拆、顶升调试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 在承租期内,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设备质量及其标准,并对设备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 每台设备乙方负责配备 2 名操作司机,司机工资由乙方发放。如因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由乙方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乙方司机必须坚持做好交接班记录及设备日常保养与安全装置检查维护等工作。
  4. 乙方委派的设备操作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不违反操作规程前提下的合理安排和管理,保证按时、按量完成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派的吊装工作。对于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安排且态度恶劣的操作司机,甲方有权将其立即清退出场,乙方需按照甲方意见及时更换操作司机。
  5. 乙方设备维修人员应做到全天候 24 小时服务,如遇突发大故障,必须全力抢修,尽快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6. 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 “日常维护、强制保养、定期检测、视情修理” 的原则,实施维修保养计划。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鉴定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其它约定事项

  1. 合同签订后,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向另一方赔偿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和进退场费总额 20% 的违约金(不含税),并需在七天内付清尚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2.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按时支付租金的前提下,仅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无权转让、变卖、抵押、扣押及处置所租赁的设备。
  3. 设备退场时,如需对现场道路进行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项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 若设备因质量原因,经相关检测部门检测认定为验收不合格而不能使用,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8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5. 乙方操作司机必须按时上班,每天工作时间为 16 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配合甲方施工吊装,保证设备正常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操作司机上班时间问题影响吊装时间,每次超过 30 分钟(每月超过 3 次),则从第 4 次起,每次处罚乙方 300 元人民币。
  6. 未经乙方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所租赁的设备。若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或口头同意的情况下,违规操作租赁设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 若乙方无故或以其他借口停止设备使用,甲方有权更换租赁单位,因更换租赁单位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 在租赁期内,每月因设备故障停用累计超过 36 小时,应扣减相应的租金。无论何种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合同以外的其他责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及安全事故,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9. 租金原则上连续计算,不因国家节假日或工程项目停顿而停止。若因工程停工待料超过两个月以上,甲方可与乙方协商解决报停或退场事宜。
  10. 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在书面通知停止租赁日期后的 10 天内付清全部租赁款。在未付清租赁款项的情况下,乙方保留设备不退场的权利,同时,租期继续延续,直至甲方付清全部租赁款项为止。
  11. 租赁期结束,如甲方付清所有租赁期内的费用,且工程现场无障碍物能保证设备正常拆卸,乙方在接到甲方拆卸通知后,必须在 15 天内将设备拆除运走(特殊情况可顺延)。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专业人员拆卸,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若甲方在乙方设备拆除并运走后,仍拖欠租金,乙方保留继续追款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所拖欠租金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至甲方付清全部租赁款项且设备拆离现场之日止。若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原告方可在其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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